后勤集团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经2014年4月8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了加强集团票据的管理,规范票据来源和领用手续,特制定了本办法。各中心按实际需要和用量到集团财务部签字登记后领用,用完的收据、发票和自制凭证交到集团财务部和相关中心进行核销。请各中心严格执行。以下分几类情况说明:
1、从校财务处领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按照财务处的要求,后勤集团及各中心在向校内各部门结算时使用。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到校财务处领用、核销和管理。
2、从校财务处领用《上海市服务业统一发票》,按照财务处的要求,后勤集团及各中心在向校外各单位的结算时使用。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到校财务处领用、核销和管理。
3、从校财务处领用《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统一收据》,按照财务处的要求,仅限于生活中心幼儿园在收取学生的托费、餐费等时使用。由生活财务进行管理,使用完后到财务处核销换领新的收据。
4、集团自制的《同济大学后勤集团缴款凭证》三联单、连续编号,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印制和管理。集团内各部门的结算时使用、集团和各中心财务部门收款汇总和代收暂存款等时使用,不能作为发票对外使用。校财务处也有类似的缴款凭证。
5、集团自制的《同济大学后勤集团校园宽带代收款收据》三联单、连续编号,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印制和管理。仅限于生活中心电信服务部和沪西中心电信服务部在办理宽带业务时使用。
6、饮食中心自制的餐券,有连续编号,由饮食中心财务进行管理和核销。
7、集团自制的《同济大学后勤集团租房押金单》三联单、连续编号,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印制和管理。相关中心在收取租房押金时使用。
8、集团自制的《同济大学后勤集团水电费缴款单》三联单、连续编号,统一由集团财务部印制和管理。相关中心在向未办理一卡通的学生或住户收取水电费时使用。
9、各公司从税务局购买的发票和收据应严格按照其规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使用和及时缴纳税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后勤集团票据使用办法》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