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修订)

(经2014年12月15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后勤集团仪器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其安全完整,并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学校设备处《同济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013年8月30日)有关规定,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集团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根据购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校管类、自筹类、公司类三种。

 

第三条 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完整与注重实效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下属各室、部、中心。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五条 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是指:使用学校、集团、中心、公司等各类经费购置的,或无偿调拨或接受捐赠等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指:

 

1、校管类、自筹类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人民币(含)以上,并在使用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能继续使用或反复使用的仪器设备、家具及软件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公司类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仪器设备、家具及软件。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章 管理体系

 

第六条 为切实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后勤集团资产与项目管理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对后勤集团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后勤集团应明确一位副总经理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中心应明确一位主任助理级(总经理助理级)以上干部主管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明确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和信息系统操作工作。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资产与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

 

1、组建好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队伍,明确各自职责;

 

2、负责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和组织实施;

 

3、固定资产的配置、论证、申购审批和采购管理;

 

4、固定资产的变动和报废管理;

 

5、年度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6、维护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正常运行;

 

7、检查和监督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使用情况;

 

8、组织固定资产管理队伍专业培训。

 

第八条  各中心主要职责:

 

1、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建设。

 

2、按照后勤集团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3、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验收、日常管理、变动管理;定期组织账、物核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性。

 

4、每年年底,组织年度固定资产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制订次年的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并递交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

 

第五章购置管理

第九条  后勤集团校管类固定资产购置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自筹类、公司类资产购置一律由上海同济科教技术物资有限公司集中统一采购。

第十条  对于纳入后勤集团年度固定资产购置预算的,应严格按照计划实施;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须申购部门提交专题报告,阐明理由,经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后勤集团批准后方可购置。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一律不得购置。

 

第六章验收及归档管理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对发票、说明书、装箱单、仪器设备进行核对,仪器设备的性能校验等。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须及时办理建账入档,不得滞留帐外。申请人凭《同济大学后勤集团自筹经费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单》或《上海同济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验收单》、合同、发票到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办理固定资产信息管理库入账并领取条形码后至本部门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 各中心设备管理员应在取得设备条形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条形码交给设备使用人;设备使用人应在取得条形码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条形码准确贴到相应的设备上。各中心设备管理员负责条形码贴放的监督和抽查工作。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应认真制定并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对管理、使用人员进行培训(应持证操作的必须持证后方可操作),做好使用和维保记录;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修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不得擅自变更设备的用途、存放地点等。如确需变更,校管类资产须通过OA系统提出申请,自筹类资产须填写《后勤集团自筹经费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经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后勤集团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公司类资产不得进行变更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对设备具有保管责任,应加强管理,避免人为损坏和遗失现象。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人应定期进行本部门固定资产全面检查,并将存在问题报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八章 报废报失管理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因技术原因并经过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第十九条 校管类固定资产报废,由设备使用管理人提出申请(通过OA系统),经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后勤集团批准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自筹类、公司类固定资产报废,须由使用管理人提出申请,填写《后勤集团固定资产报废报失申请单》或《上海同济后勤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处理申请单》,经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校管类固定资产报废,由学校设备处统一进行回收处理;自筹类、公司类固定资产报废,由资产与项目管理部统一进行回收处理。所有报废固定资产统一回收处理后,办理销账手续,用户单位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  凡因使用不当、管理不善导致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当事人必须出具书面报告,所在部门应查明原因、责任,及时上报后勤集团资产与项目管理部,经资产与项目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