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节能奖励办法(试行)

(经2014年12月15日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校园,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奖励工作实行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奖励依据为各部门年度节能工作成果。资产与项目管理部负责节能数据的核准工作、奖励方案拟定工作以及组织表彰奖励工作。奖励方案经后勤集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奖励范围包括后勤集团范围内在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奖励有以下几种方式:

1、部门或个人向集团推荐节能新产品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用收到明显节能效果的,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年初由资产与项目管理部以各部门历年的用能数据为参考依据,初步拟定各单位当年用能指标并报集团批准作为节能依据(管理范围变化即进行相应用能指标的增减调节)。年底,根据各部门全年实际用能数据,用能指标内结余部分可提成5%-10%作为节能奖励。 

3、对于举报违章用能、浪费用能、漏水漏电等现象并给予及时制止或修复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奖励。

第三章其他

第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