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集团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经2015年12月14日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维护集团利益,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依据《同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精神,结合后勤集团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采购是指由学校、后勤集团及所属中心的资金支付并取得的单笔支付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非设备采购项目的行为,包括工程及服务的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20万元(含)以上金额的采购项目按照《同济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条 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评审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采购相关人员与供货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四条 采购方式按照学校规定的限额标准执行,即:5万元以下项目,采用零星采购方式采购;5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采用比价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同一项目下的限额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学校限额标准约定的采购方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后勤集团采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是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项目使用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是承担采购活动的分级责任主体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和权限归属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后勤集团党政领导班子的主要职责为:
(一)审议集团内部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程序;
(二)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及中心之间的工作。
第八条 项目使用管理单位是提出项目需求和所采购物品的具体使用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工作需要编制需求计划,申请项目立项,落实经费来源,立项后执行项目预算;
(二)指定采购项目的负责人,负责采购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编制需求文件、论证报告、拟定实施计划、审查供应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编写必要的比价方案,并提交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三)执行采购实施计划,参与采购过程,签字确认采购文件等;
(四)联系落实供应商履约并为其履约提供必要的现场配合工作;
(五)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紧急事件,并及时向实施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六)协助办理项目的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意见上签字;
(七)负责5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九条 资产与项目管理部是后勤集团采购工作的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购项目的立项和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为:
(一) 归口联系学校采购主管部门的工作;
(二)拟定集团有关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和协调实施;
(三)组织各中心编制并审核各类年度采购预算;
(四)组织除饮食部门的主副食品采购以外的5万元(含)~20万元项目的采购工作;
(五)审核合同的规范性、完整性,管理和使用“同济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3”;监督合同的履行;组织项目的验收工作;
(六)对采购项目进行统计、汇总,按期在学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库中备案。
第十条 财务部门是采购项目的预算资金核拨和使用审核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审核采购项目的立项预算,监督预算资金的实施情况;
(二)审核采购项目经费的使用、办理支付等。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对于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采用零星采购方式,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人审核通过,经《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网》备案后直接实施采购。
第十二条 对于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20万元的项目,可采用比价或协议供货方式实施采购;经《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网》提交申购后,由资产与项目管理部组建比价或评议小组(成员由后勤集团、使用管理单位、集团监察部、资产与项目管理部、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共同组成),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十三条 饮食部门的主副食品采购由饮食中心在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招标并入围的供应商中组织采购。饮食中心应每半年将食品采购信息上传至《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网》备案。
第四章合同与验收
第十四条 采购合同的签订、合同履行与验收的方式与要求按照《同济大学后勤集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资产与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同济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施行。